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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如何续起对孩子的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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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 无论是离婚,还是继续隐忍婚姻的缺憾,作为父母,考虑最多的都是孩子。离婚,并不意味着对孩子责任的放弃,相反,很多父母会选择给孩子更多的爱,比起婚姻的失败,他们更在意孩子能否接受这一事实,能否和以前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。
  近日,一贴网上赠送宝宝的帖子引起了众说纷坛。欲赠送宝宝的是一位离异妈妈,竟标注宝宝属“99%层新”。从这则新闻引发了一个社会问题:离婚家庭将如何续起对孩子的爱?离异父母是否经得起养育路上情与法的考验?
  某网站出现易离婚母亲赠送宝宝的消息。这位母亲声称没有能力抚养。以法律角度和心理角度来分析一下离异家庭该给孩子怎样的爱。 
 
  妈妈承认帖子内容属实
  昨日下午,记者拨通了帖子上标注的联系电话,接电话的人自称是发帖人黎小姐。黎小姐表示,她的帖子是昨天发布的,将小孩送人的内容也是真实的,“因为自己养不起。”黎小姐马上询问记者是哪里的,记者说是越秀区的,她便说:“这样就没什么好说的。”随即把电话挂了。
  半小时后,另外一名记者再次致电这名黎小姐。黎小姐表示,她今年30岁,正在跟老公办离婚。她说,2个月大的宝宝是男孩,身体健康。说到把小孩送人,黎小姐表示迫于无奈,“希望小孩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。我现在的生活环境比较低劣,没钱也没有工作,小孩的爸爸也没有钱。我自己有额外的收入,只够养活自己。”
  黎小姐说,要等她跟老公办完离婚手续后才会将小孩送出去。“我可以将小孩抱到新市那边去让你看,送出去以后就不会再跟小孩见面了。”黎小姐说。
  以后不再见小孩,为什么又要强调住在白云区,又要有本地户口呢?黎小姐表示,自己有关系,可以查到白云区的户口,这样就能确认收养人的身份。
  “现在已经有3个人打过电话给我了,要领养我的小孩,对方要有优越的条件。”黎小姐说。不过她又表示,这个优越的条件是什么,自己还没想好。
  昨日下午,记者登录网站时发现原帖已被删除。根据黎小姐提供的QQ号码,记者点进她的QQ空间,一点开就可以看到,是这名小男孩的动感影集。而在QQ空间的相册里,小孩的照片分别记录了小孩出生22天、36天、42天、48天和52天的照片。
  律师说法:妈妈无权“赠子”
  “妈妈发帖赠子”行为已引发网友争议,该行为合法吗?昊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进表示,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。首先,黎小姐目前还未和丈夫离婚,小宝宝是两个人的小孩,即使离婚,双方都有抚养权以及抚养义务,“在正常的情况下,是不能送出去的。”
  李进介绍,领养小孩有严格的程序,特殊情况除外,都应由家人抚养,如父母双方都进了监狱,没有其他亲人当监护人等,像这种父母有抚养困难的,可以申请政府救助,确实还有困难的,小孩的爷爷奶奶等直系亲属也有监护和抚养的义务。
  “这种简单的赠送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。”李进明确表示,生活中大家遇到的“过继”行为也只是民间习俗,没有法律支持,“而正常的收养行为,《收养法》上有明文规定,有明确的收养程序,目前看,黎小姐的宝宝不具备被收养的条件。”(http://www.yywsb.com) 编辑:刘建立